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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7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患者杨某某,男,52岁,鲇鱼山街道办事处匡店村居住。
1月18日,从武汉自驾私家车回商城;
1月18-20日,在家;
1月20-21日,自觉感冒到匡店村周威诊所输液;
1月21-23日,在家吃药、休息;
1月23日,自驾私家车到商城县人民医院看病。
二、患者蔡某某,男,51岁,赤城街道办事处迎春台小区居住。
1月10日上午,乘坐商城发往武汉的大巴车去武汉;
1月10-19日,在武汉协和医院看病;
1月19日下午3点,在武汉协和医院门口上车,乘回商城的大巴;
1月19-23日,步行到城关镇巴晓冬诊所治疗过;
1月23日,骑电动车到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在信阳市第五
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三、患者罗某某,女,19岁,赤城街道办事处车站路居住。
1月13日,由其父亲自驾一家四口从家到武汉;
1月13-18日,在武汉协和医院;
1月18日中午11点,在武汉协和医院正对面工商银行门口
乘中巴回商城,车上乘客少;
1月19—27,在家;
1月27日,骑电动车到县人民医院。现在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四、患者彭某某,男,55岁,吴河乡沈畈村居住。
1月22日,自驾车从武汉回吴河乡沈畈村;
1月23日,自驾车从吴河乡沈畈村到县人民医院;
1月23-26日,在家;
1月27日,自驾车从吴河乡沈畈村到县人民医院;
五、患者吕某某,男,38岁,河凤桥乡赵棚村居住。
1月15日,自驾私家车从商城到武汉;
1月16-19日,在武汉同济医院;
1月20日,自驾私家车从武汉回河凤桥乡赵棚村;
1月20-23日,在家;
1月24日,自驾私家车从河凤桥乡赵棚村到县人民医院。
六、患者吴某某,女,46岁,达权店镇许冲村居住。
1月22日夜晚7点,一家四口从武汉市解放大道西马路以北1056号,包乘武汉的网约车回家(车牌号不详);
1月23-27日,在家;
1月27-31日,由达权店镇卫生院的救护车接到卫生院就诊;
2月1日,由县120救护车接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现在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七、患者彭某,男,29岁,上石桥镇上石桥街道居住。
1月17日,自驾私家车从商城到武汉;
1月17-22日,在武汉停留;
1月22日,自驾私家车从武汉回商城县上石桥镇街道;
1月22日-2月2日,在家;
2月2日,自驾车从上石桥镇街道到县人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请可能与上述患者密切接触过的相关人员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且第一时间向辖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县疾控中心电话(7973316,7885169),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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