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在2020年3月10前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需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且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仍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号牌车辆和无号牌车辆(附照片)予以公告。
1、摩托车:豫S83778、豫SLM227、豫S6L925、豫SL9721、豫SW7941、豫SLL933、豫SRA025、豫S7L728、豫SRN955、豫SRS572、豫SL7406、豫SR3764、豫S8802L、豫S8827Q、豫SW5152、豫SW7837(另有无证电动车、摩托车57辆,见下图)
2、小型汽车: 沪BJ264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述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请以上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物品扣押凭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6日
都破成这样原车主还认得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