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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申报2020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 12:00来源: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商城微发布浏览量: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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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职工非因工伤残

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根据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2020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开始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日前

二、申报条件

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病退鉴定的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本人(精神病人需经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鉴定所需的病历、病情等有关资料,经所在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请鉴定。

三、申请病退鉴定须提供资料及有关要求

1、被鉴定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鉴定人在统筹地区内就诊的,须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影像资料及报告单,入院、出院证,住院原始发票等;统筹地区外就诊的,除需提供病历外,还需提供《信阳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先天性残疾申请鉴定人,如无病历,须提供包括伤残部位的全身照片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4、现场鉴定时,被鉴定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人事档案。

5、收费。按省发改委豫计发收费[2003]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每人次200元

四、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间8月中下旬,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7951923。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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