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空气、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商城县公安局达权店派出所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各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近日来,达权店派出所联合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每日巡逻检查,用喇叭广播禁燃禁放条文等方式,确保辖区群众知晓政府禁燃禁放的决心,明白禁燃禁放的严打态势,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自觉性,确保完成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任务。截止2月22日共计收缴销毁烟花431箱、鞭炮134盘。
2月20日下午,达权店派出所及镇政府相关部门在辖区街道石某经营的小店铺内检查时,现场查获手持烟花两箱,鞭炮11盘。
2月22日上午,巡逻过程中,在黑潭大桥附近偏僻山间的破旧小屋内发现堆放大量的烟花爆竹,经查为辖区内赵某某所有,共计查获烟花71箱,鞭炮2箱。
经达权店派出所调查取证,石某某和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石某某行政拘留五日、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春节期间又逢春耕时节,烧纸、烧秸秆等诱发火灾不确定因素增多,截止2月22日达权店派出所辖区共计发生火灾事故3起。
2月3日,周某在香子岗为种植核桃,将田坎秸秆烧着,导致山林着火。
2月19日,赵某在新店村舍地山上坟烧纸,导致舍地山着火。
2月22日,何某在黑河村为春耕方便,将自己家田地里茅草烧着,导致山林大面积失火。
周某、赵某、何某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文明祭祀、严禁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消除侥幸心理!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此外,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天干物燥,火险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