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商城公安交警大队加大对酒醉驾等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罚”的工作措施,于近日查处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件。
2022年9月6日22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豫SQ1F**小型轿车行驶至商城县黄柏山路中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3mg/100ml,涉嫌酒驾。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曾于2021年11月2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城县交警大队查处,此次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刘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二次酒驾” ,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商城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代价大,醉驾要入刑。
请牢记: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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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这种人自己不想好,别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