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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尹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货运源头单位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
处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
法律链接
第八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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