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暂停举办庙会等聚集性群众活动的通告
第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庙会等聚集性群众活动,严禁借举办庙会组织开展商贸交流等聚集性群众活动。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给予支持配合。各相关乡镇(管理处、办事处)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职责和管控措施。对不听劝阻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76-7921538
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